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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就业3年学贷政府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2:0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驻京记者程福俊)财政部和教育部日前联合颁布《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规定毕业时自愿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中央部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其在学校期间申请的助学贷款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国家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采取逐年代偿资助的办法,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三年代偿全部贷款本息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将被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并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改由本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对严重违约者,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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