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就业3年学贷政府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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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2:01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驻京记者程福俊)财政部和教育部日前联合颁布《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规定毕业时自愿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中央部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其在学校期间申请的助学贷款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国家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采取逐年代偿资助的办法,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三年代偿全部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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