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西部就业3年 学贷国家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2:10 新闻晨报

  □代小琳肖锋

  据北京晨报、京华时报报道,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昨天宣布,助学贷款代偿机制正式启动,今后,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3年以上(含3年),其在学校期间申请的助学贷款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崔邦焱介绍,从今年开始,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主要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利息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据悉,代偿机制只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并实行总量控制。毕业生工作的行业一般为农场、乡政府机关、农村的中小学、畜牧兽医站等。每所学校每年上报的代偿资助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高校毕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的5%,农林、水利、地质、矿产、石油、师范、民族、航海等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得高于8%。

  毕业生如申请代偿资助,需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西部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高校根据上述材料审查申请资格,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生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三年代偿资助完毕。教育部称,对于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将视为严重违约,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