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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处罚下手不够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2: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昨天,省政府法制办到省物价局进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时发现,省物价局在查处乱收费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存在着处罚种类单一、很少罚款的现象。省政府法制办及省发改委法规处相关人士均建议,物价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

  昨天,省政府法制办查阅了部分2005年及2006年上半年办结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卷宗后,发现不少价格违法案件都仅仅要求经营者退还违法所得,而不再作出罚款决定,甚至有
不少案件中经营者退还违法所得也要打个“折扣”,只能退还大部分。

  省物价局检查分局负责人解释说,物价部门接到价格违法举报查证属实后,一般会先要求经营者将违法所得退还消费者。如果全部退还,就不再处罚。如果不愿退还或未能全额退还,物价部门将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或者罚款的处罚决定。其中,没收违法所得后,仍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从实际执法过程中,价格执法的一些具体方式缺少操作性,执法很难到位,比如说,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以暂停相关营业来强制执法,但不少乱收费涉及的部门是学校和医院等,物价部门无法让它们停业,而且究竟什么是‘相关营业’也难以界定。”

  省物价局副局长周永超则是大吐苦水,对于价格违法,物价部门很难“重罚”,一般都是从消费者利益角度出发,能退就退,退还不了的再没收上缴财政。不过,从今年元月份开始,物价部门开始加大对医疗、教育乱收费的处罚力度,没收金额可以达到违法所得的80%~90%。

  “如此执法,乱收费者就开始考验执法者的执法能力,一旦查到,大不了退还违法所得,不作重罚即没有违法成本,对违法收费者没有威慑作用。”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武扬指出,执法的处罚力度应加大。省发改委法规处调研员何春建议,除了对违法单位要加强处罚力度外,对于屡犯不改的乱收费单位决策者,应处以个人罚款等处罚措施。(本报记者 黄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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