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严禁学校出租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2:51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并于日前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今后,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应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
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等。

  办法明确,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