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学校出租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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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2:51 海峡都市报 | |||||||||
N据新华社电 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并于日前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今后,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应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
办法明确,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