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就业3年助学贷款国家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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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2:54 海峡都市报 | |||||||||
N《北京晨报》供稿 本报讯 应届毕业生去西部基层就业服务3年,助学贷款可以由国家偿还。昨天,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目前已经下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开始,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主要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利息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毕业生工作的行业一般为农场、乡政府机关、农村的中小学、畜牧兽医站等。据悉,代偿机制只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并实行总量控制。 教育部称,对于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将视为严重违约,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