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导致重大环境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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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3:24 深圳商报 | |||||||||
“行政不作为”导致重大环境事件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甘肃湖南污染事件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应被问责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针对近日连续发生的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1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甘肃、湖南两起重大环境事件是典型的当地
潘岳在介绍甘肃徽县血铅超标事件时指出,自今年4月7日发现甘肃省徽县水阳乡一名儿童血铅超标以来,截至9月7日,共发现368人血铅超标(100μg/L以上),其中列入诊断观察对象以上的7人,诊断轻度中毒以上的1人。截至9月11日,住院人数共179人,其中儿童171人,成人8人。 潘岳表示,目前,造成污染的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已被地方政府彻底取缔。 “需要指出的是,肇事企业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是在10年前就被批准上马的,污染物长期未实现达标排放,大量含铅烟尘常年超标排放。”潘岳说,据测算,该企业仅2003年排入大气中的铅就达201吨,浓度约为568毫克/立方米,超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0多倍,周围土壤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对这长达10年的违法排污,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难辞其咎。 今年9月8日,湖南省岳阳县城饮用水源地新墙河发生水污染事件,砷超标10倍左右,8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这显然不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致,而是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铅锌矿化工厂等没有经过环评擅自开工,长期排放高浓度含砷废水造成的。有的排污口排放废水砷浓度超标4000多倍,大量含砷污染物沉淀在新墙河底泥中。”潘岳说,在事故相关企业擅自违法开工建设并违法排污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行政不作为”,同样难辞其咎。 潘岳说,分析两起重大环境事件的原因,看似责任在企业,实则根源在当地政府,在地方保护主义,“政府不作为”是导致污染事件的根本原因。有关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负有重要责任。一些市、县政府领导存在畸形的政绩观,为追求一时的经济发展,漠视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充当保护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