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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3:45 舜网-济南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这是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并于日前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的。

  学校应将学生安全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学校不得出租场地停放校外车辆

  办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办法还规定,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校车司机最近3年驾驶经历中不得有伤亡责任事故

  办法规定,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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