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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工作3年免助学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4:16 新京报

  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机制正式实施,将由中央财政代其偿还

  本报讯(记者 吴狄)昨天,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对9月1日印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代偿办法)进行解读。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表示,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3年以上(含3年),其在学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仅在中央部属高校实施

  崔邦焱介绍,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时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中央部属高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国家将采取逐年代偿资助的办法,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三年代偿资助完毕。

  据悉,代偿办法只针对应届毕业生,考虑到财政负担能力,每所学校每年上报的代偿资助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高校毕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的5%,农林、水利、地质、矿产、石油、师范、民族、航海等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得高于8%.

  违约就业要还贷款本息

  据崔邦焱介绍,对未能履行就业协议,在西部和边远基层工作不满3年的毕业生,将和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由本人负责偿还大学期间的全部助学贷款的本息。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崔邦焱在发布会上表示,当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更多学生到基层去、到艰苦地方去,希望通过政策能够刺激更多的优秀学生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就业。

  ■链接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自治区的全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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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子女家庭贫困生也可获贷

  去年7项目资助贫困大学生176亿元

  本报讯(记者 吴狄)昨天下午,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召开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官员指出,贫困学生直至毕业都将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同时多子女家庭的贫困学生也将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

  据统计,2005年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学生无息借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等7个资助项目资助在校贫困生,资助总金额高达176.58亿元。比2004年度的114.67亿元增长54%.

  一名网友在发布会直播期间提问:“如果一个家庭由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子女较多、父母懒惰导致家庭收入低,这样的学生也可以获得助学贷款吗?这样做是否公平呢?”

  崔邦焱表示,这是他经常苦恼的问题,是今后研究政策、制定政策的过程中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他强调不管是不是多子女家庭,只要是中国公民,既然考上大学,国家就有责任保证他们顺利入学,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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