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批6城市迎来“规划督察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4:44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记者黄全权)我国各地城市的规划编制、执行情况将受到强有力监督。据悉,建设部决定正式启动城市规划督察试点,对目标城市总体规划、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其中,南京、杭州、郑州、西安、昆明、桂林等6个城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将首先迎来建设部派出的规划督察员。
城市规划督察员重点督察的内容包括:城市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群众举报和投诉城乡规划等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对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城市规划督察员将及时向建设部报告,经研究后以建设部名义向被督察城市发出督察意见书。被督察城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对督察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应限期向城市规划督察员和建设部反馈整改结果。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