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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强制拆迁先开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4:48 山西晚报

  拆迁当事人要参加听证会,对结果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本报9月14日讯(记者刘捷)今后,因城市建设需要强迁的房屋,必须先召开听证会,并由拆迁当事人参加。今日,太原市下发《太原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为城市建设中涉及的房屋强制拆迁定下规矩。

  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由太原市房地局申请,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申请前要邀请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听证结果要在7个工作日内送交给拆迁当事人。

  在城市的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在房屋拆迁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经太原市政府批准后进行。在强制执行前,要向被拆迁人送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及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同时要有送达回证。

  在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执行人员要向被执行人出示执法证件和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并告知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由公证部门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对于拒绝、阻碍行政强制拆迁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拆迁人要求停止执行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的,应该停止行政强制拆迁。拆迁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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