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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表日期不同电费也不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5:00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秦齐思)从今天开始,我省民用电就按0.5元/度交费了。

  如何计算、区分涨价前后的电费,“9月15日抄表电量”又意味着什么,都成为了百姓关注的热点。

  为此,记者咨询了沈阳市供电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06]1132
号文件规定,电价调整方案中规定的“自×月×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是指从×月×日起按电度表读数抄录的用电量开始执行新的电价标准(包括×月×日及以后抄录的用电量)。

  “简单来说,供电部门不可能一天内检查市内所有用户的电表,因此每户居民都有自己的抄见电时间,有的是在9月15日之前,有的在这之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因此,每次电价上涨,不是所有居民电价都是同一时间上调的。

  我们帮您算两笔账

  举例:甲、乙用户本月查表用电量均为200度

  用户甲

  9月14日查电表

  8月14日~9月14日收费为:200度×0.4563元=91.26元

  9月14日~10月14日之间按0.5元/度收

  用户乙

  9月16日查电表

  8月16日~9月16日收费为:200度×0.5元=100元

  结论:抄表时间只差两天,两家电费差8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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