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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规定农民工工伤最高获赔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5:09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宝鸡讯(记者 魏靖)三年时间把所有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最高可获15万元的赔偿。宝鸡市农民工“平安计划”实施方案近日全面启动。

  记者从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宝鸡市农民工“平安计划”实施方案日前出台。该方案计划用三年时间,工伤保险基本覆盖到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同
时积极推进机械加工、餐饮服务等行业的农民工参保工作。目前,宝鸡市共有17万农民工。

  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各县区要有专人办理,对各类企业中农民工参保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保险经办机构要向农民工印发“平安卡”。“平安卡”内容包括如何参保、如何申请和认定、工伤待遇标准及如何领取等。各县区要将参保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据介绍,参保的农民工受到发生工伤或患

职业病,在参保地进行工伤鉴定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宝鸡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农民工,工伤赔付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方式。参保的农民工可根据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以及伤残等级,领取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旧伤复发医疗费在内的一次性工伤保险金,伤残农民工最高可领取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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