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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湘环境事件属典型行政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5:4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严重失职、渎职,环保总局建议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

  针对近日连续发生的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14日表示,甘肃、湖南两起重大环境事件是典型的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环境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应严厉追究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甘肃徽县血铅超标事件

  自今年4月7日发现甘肃省徽县水阳乡一名儿童血铅超标以来,截至9月7日,共发现368人血铅超标(100μg/L以上),其中列入诊断观察对象以上的7人,诊断轻度中毒以上的1人。截至9月11日,住院人数共258人,其中儿童250人,成人8人。目前,造成污染的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已被地方政府彻底取缔。

  “需要指出的是,肇事企业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是在10年前就被批准上马的,污染物长期未实现达标排放,大量含铅烟尘常年超标排放。”潘岳说。对这长达10年的违法排污,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难辞其咎。

  岳阳饮用水污染事件

  今年9月8日,湖南省岳阳县城饮用水源地新墙河发生水污染事件,砷超标10倍左右,8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经进一步核查,发现上游大量调水冲刷后,将新墙河河床底泥中存积多年的砷污染物释放出来,直至9月13日10时,新墙河水源取水口砷浓度仍超标2.3倍。

  “这是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铅锌矿化工厂等没有经过环评擅自开工,长期排放高浓度含砷废水造成的。有的排污口排放废水砷浓度超标4000多倍,大量含砷污染物沉淀在新墙河底泥中。”潘岳说,事故相关企业擅自违法开工建设并违法排污长达1年多,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同样难辞其咎。

  市、县领导充当保护伞

  潘岳说,分析两起重大环境事件的原因,看似责任在企业,实则根源在当地政府和地方保护主义,“政府不作为”是导致污染事件的根本原因。一些市、县政府领导存在畸形的政绩观,为追求一时的经济发展,漠视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

  潘岳表示,“目前,由于体制与利益等原因,某些基层环保部门充当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开路先锋’,愧对环保神圣的职责。”

  有关责任人应被问责

  鉴于这两起事件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并造成了极坏影响,环保总局已向监察部作了通报,并建议甘肃、湖南两省政府在依法追究企业违法排污法律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甘肃、湖南两省政府的主要领导已责成有关部门对当地“行政不作为”问题展开调查;监察部门也要求两省监察厅对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予以追究。环保总局将密切关注并跟踪督办这两起事件的查处。(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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