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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德男子网上组织“快闪强奸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5:4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此人在广州经营餐馆,香港法院控以“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等罪名

  香港一名在广州经营餐饮生意的店主在网上两度发布组织“快闪强奸党”的帖子,广邀男网友加盟,得到上百网友回复。13日,该店主被香港区域法院控以“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等罪名,但他出庭受审时否认控罪。

  邀网友一起轮奸女子

  被告陈锡明,42岁,在广州经营餐饮生意。前天,他在亲友陪同下出庭应讯,表现冷静。他否认“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等控罪。控罪指,他于去年8月13日及15日于互联网留言板发放讯息,邀请其他网友一起轮奸女子,其性质为令人厌恶的行为而有违公德。

  据透露,陈锡明于2005年8月13日早上,以个人互联网登入某网站,在留言板以“Master-Mind”的化名写上一篇以“正经问”为开首的帖子,内容提及他欲组织“快闪强奸”,问及有没有“兄弟”想加入,更详述“快闪强奸”由5至6名男子组成,专门阻截单身女子,每次由其中一人从后将女子强奸,其余的便作“睇水”(把风),事后将女子“封口绑手”,然后一齐“闪”。

  网友表示反感

  陈锡明指出,这种手法源自南非,传至英国,“很希望香港都可以搞”。他表示:“这么多人搞一个女子,哪里还可能让她跑掉!”且留下电邮地址,以供有兴趣者联络。

  有关“组党”信息吸引到19段实时回复。控方指,约有一半响应是表达他们对“组党”的厌恶和反感及对被告的谴责。当中一名反对的网友倡议组织“快闪剪Jur队”,而陈锡明竟回复称,“告诉你们,我一定搞得成”。另外,有网友指他们已经将案件提交警方,陈锡明也以“Catch me……if you can!”(捉我……如果你有能力的话)作响应。

  三日后,陈锡明发现其“组党”的帖子遭删除,便“重施故技”以“潮流兴快闪强奸”为题,再度发放有关帖子。两篇涉案帖子总共吸引102个回复,当中不乏对提议感兴趣的人士。

  声称只是开玩笑

  同月24日,警方侦查得知帖子由陈锡明家中发出,遂登门拘捕被告。警诫下,陈锡明承认发出涉案信息,并声称只是开玩笑。控方前天在庭上指,陈锡明曾于被捕后,于涉案留言板就其发表文章作出道歉。

  控方将有关留言纪录呈堂后,并无传召任何证人;反之,陈锡明虽没自辩,却找来拥有硕士学历的女网友,力指该留言不过是开玩笑而已。 (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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