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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茅台奸商获刑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6: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徐建)奸商秦浪明知是假冒茅台酒仍低价购买,随后高价倒手,非法获利39300元。昨日,渝中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秦浪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1至4月期间,秦浪在明知他人销售的飞天牌53度茅台酒系假冒商品,仍以每瓶125元的价格予以购买,随后转手以每瓶245元或25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从中获取非法所得39300
元。同年4月30日,秦浪再次将20件共计240瓶假冒飞天牌53度茅台酒卖给刘某时,被工商部门查获后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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