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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刺死小偷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6: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成都市检察院对外公布了一起特殊案例:深夜,成都一位房主遭遇小偷,并被小偷袭击致伤,情急之下房主将小偷刺死;当地警方认为,房主防卫过当,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检方移送审查起诉;检方认定房主在依法行使“无限防卫”,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决定:不起诉。

  凌晨1时小偷摸进村民家

  去年8月19日凌晨1时许,一条黑影闪进成都郫县花园镇某村,黑影爬上屋顶揭开瓦进入了村民郭刚强(化名)的家。

  当时,租住在郭刚强家底楼客房的廖某在睡梦中被来自厨房的响声惊醒。他悄悄起床,发现厨房隔壁的饭厅内有小电筒微弱的光亮。他立即意识到有贼进屋了。他蹑手蹑脚地退回了房内,并拨通了老郭的手机。

  狭路相逢小偷击伤房主

  住在二楼的老郭接到电话后,赤着上身下楼察看。走到一楼厨房处与小偷正好狭路相逢,急忙喊了一声:“哪个?做啥子?”小偷见事情败露,手持虎口钳恶狠狠地扑了过来!老郭头部被小偷的虎口钳敲破,鲜血顺着头脸直淌下来。

  危急时刻房主刺死小偷

  老郭一边喊廖某相助,一边与小偷展开搏斗。怎奈小偷身强力壮,老郭不敌被摁在地上。情急中,老郭陡然想起自己平时在铁门旁放了一把用于防贼的刀,于是挣扎着将身体挪到两三步外的铁门边,摸到刀把后顺势抽刀向小偷胸部刺去。听到喊声的廖某冲出房间,一边拨打110报警、一边跑到门外大声呼喊邻近村民帮忙。

  小偷随后被120送往医院,后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警方:房主过失杀人?

  郫县警方随后查明,小偷系邻村的阿猛(化名)。当晚,阿猛随身携带有虎口钳、改刀、美工刀、绳子等工具,从屋顶揭瓦进入老郭的家中试图行窃,不料却被房主发现,在扭打中命赴黄泉。

  警方侦查终结此案后,以房主老郭防卫过当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郫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方:房主正当防卫

  承办该案的郫县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王彤认为,阿猛携带大量作案工具入户行窃,被发现后用虎口钳将老郭的头颞顶部打伤。此时,阿猛的行为已从最初的盗窃转化为抢劫行为。而老郭是在抓贼中遭遇暴力袭击后持刀防卫。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关于无限防卫的规定,房主老郭所采取的防卫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审查完该案后,王彤将案件提交了郫县检察院检委会。郫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老郭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依法不应当负刑事责任,遂于2006年5月17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谷萍查洪南记者曹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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