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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没钱男孩尸体一年没火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6:26 沈阳网-沈阳晚报

  

家人没钱男孩尸体一年没火化

  为了资助哥哥上大学,帮家里偿还债务,建昌县17岁男孩李晓丹,只身来沈阳打工,却在粉刷墙体时不幸触电身亡。虽法院判决雇主和房主赔偿10万余元,但因雇主和房主皆无踪影,致使李晓丹的尸体至今仍停放在殡仪馆无法火化。9月14日,李晓丹的家人无奈下找到本报。不幸打工触电身亡

  李晓丹是建昌县玲珑塔镇本街村青年。去年4月,他父亲因病去世,母亲身体多病,哥哥在湖南上大学,家里欠了不少债务。懂事的李晓丹外出打工,帮家中偿还债务,资助哥哥上学。当年10月24日,李晓丹随同其他工友来到东陵区东望北街,给房主仲某粉刷墙壁。李晓丹上到房顶粉刷时,不慎触到上空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负责管理的万伏高压线,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李晓丹的死亡,使本就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母亲痛不欲生,因她体弱多病,家人没敢让她到殡仪馆去看儿子的尸体。在湖南长沙上大学的哥哥李建军过年回家时,得知弟弟死亡的消息,一家人抱头痛哭。无奈尸体存放近一年

  事故发生后,房主仲某将李晓丹送到医院,支付抢救费、存尸费3778元,雇主刘某给其家属支付交通费、食宿费5000元。李晓丹触电身亡发生在工作中,其家人认为应该得到赔偿,并向雇主刘某、房主仲某及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索赔14万余元。东陵区法院经审理判决,三方在此事故中均有责任,按不同比例共赔偿10万余元,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2006年7月,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晓丹受雇于刘某,在受雇干活中死亡,刘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房主仲某选用没有资质的刘某来完成粉刷工作,也需对此负责,另外,仲某将房屋违规建于高压线下,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不负责。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刘某、仲某分别按70%、30%的比例赔偿丧葬费5000元;死亡赔偿金5868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交通费、误工费、食宿费864.16元。

  9月14日,李晓丹的舅舅拿着法院终审判决,向记者表示,判决后刘某和仲某都不见了身影。由于无钱交强制执行费用,虽然法院已终审判决,家人却一直没有拿到赔偿。法院方面要求提供刘某、仲某等可供执行财产,但他们无法找到刘某、仲某,更无法提供相关可供执行的财产。没有拿到赔偿款,李晓丹的尸体存放在殡仪馆中已近一年没有火化。李晓丹的舅舅告诉记者,家人想给孩子火化,可实在无法支付上万元的存尸费。在此,本报希望刘某、仲某能够正视现实,积极出面解决此事。本报记者王立军摄影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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