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订制短信服务须“请求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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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6:2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管理,信息产业部14日发布通知,电信企业在向用户提供诸如包月短信、订阅短信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时,必须发送“请求确认信息”。
通知规定,电信企业在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宣传时,应在醒目位置明示信息费的资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等内容;未按要求进行明示的,电信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信息费。 通知还称,对于如有奖竞猜、有奖问答等需通过用户多次参与或互动才能完成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电信企业应在业务宣传时标示出用户一次成功参与该项业务所需的信息费总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