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基层工作3年 免助学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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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6:2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据新华社电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财政部和教育部日前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记者14日从教育部获悉,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或3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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