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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任何部门个人都不得挪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6: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姚长寿)昨日,记者从省、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根据劳动保障部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社保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全省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对社保基金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违反基金管理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基金征缴、支付、投资、预算、决算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在社保基金收支管理方面,必须将社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对违反基金管理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此外,有关部门强调,要严格管理社会保险积累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在国家尚未做出新的规定之前,一律不得进行其他投资。对于已有的违规投资运营的资金,社保机构应立即收回并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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