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西部基层工作3年以上毕业生 可申请国家代偿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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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7:0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和教育部日前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或3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可向学校递交《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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