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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两起重大环境事件源于“行政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7:17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针对近日连续发生的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1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甘肃、湖南两起重大环境事件是典型的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环境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应严厉追究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行政不作为”难辞其咎

  潘岳在介绍甘肃徽县血铅超标事件时指出,“肇事企业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是在10年前就被批准上马的,污染物长期未实现达标排放。”据测算,该企业仅2003年排入大气中的铅就达201吨,超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0多倍。对这长达10年的违法排污,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难辞其咎。

  今年9月8日,湖南省岳阳县城饮用水源地新墙河发生水污染事件,砷超标10倍左右,8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经进一步核查,发现上游大量调水冲刷后,将新墙河河床底泥中存积多年的砷污染物释放出来。

  “这显然不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致,而是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铅锌矿化工厂等没有经过环评擅自开工,长期排放高浓度含砷废水造成的。”潘岳说,在事故相关企业擅自违法开工建设并违法排污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行政不作为”,同样难辞其咎。

  某些环保部门愧对神圣职责

  潘岳说,分析两起重大环境事件的原因,看似责任在企业,实则根源在当地政府,在地方保护主义,“政府不作为”是导致污染事件的根本原因。有关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负有重要责任。一些市、县政府领导存在畸形的政绩观,为追求一时的经济发展,漠视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充当保护伞。

  有关责任人应被问责

  潘岳说,鉴于这两起事件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并造成了极坏影响,环保总局已向监察部作了通报,并建议甘肃、湖南两省政府在依法追究企业违法排污法律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潘岳表示,环保总局将密切关注并跟踪督办这两起事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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