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诊疗费医保不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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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7:4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陈酿)参保病人住院治疗过程中,是否每项费用都能报销?针对不少参保者的询问,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多项诊疗项目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被列为医保不予支付范围的服务类项目有: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非疾病类治疗项目有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近视眼矫正手术费等项目。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不予报销的有:应用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睛、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此外还包括治疗类项目中的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