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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管理 西宁市公安局通报违规警用车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7:58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西宁市公安局深入贯彻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省公安厅“五项规定”,强化公安机关警用车辆的管理,从9月5日始,市公安局督察队采用路检路查、随机巡查方式对管理、使用警用车辆进行了专项督察。

  从此次督察情况看,9月5日晚8时19分,一辆警车停放在南关街一火锅店旁,9月5日晚8时25分,一非警务人员驾驶一辆警用三轮摩托车在长江路行驶,督察民警将车暂扣。9月
5日晚9时20分,一辆警车停放在胜利路一饭馆门前。同日晚9时30分,一辆警车停放在胜利路一川菜馆门前。9月6日10时45分,一辆驾驶警用车的民警未带警官证、行驶证。9月6日11时30分,一非警务人员驾驶一辆警车在长江路三角花园行驶,被警务督察民警将车暂扣。9月6日下午5时02分,一辆挂地方牌号的微型面包车违反规定,擅自在车身上喷涂“公安”、“交警巡逻”字样。同日晚9时,有2辆警车停放在昆仑路一酒楼门前。

  严格警用车辆的管理使用,是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市公安局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使用警用车辆的督察通报后,要组织民警学习《警用车辆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警用车辆的规范化管理和民警的养成教育。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和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市公安局督察队将跟踪督察,对整改不力,存在问题未得到及时纠正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并追究其所在单位的领导责任。(作者: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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