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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环保案祸起“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8:09 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针对近日连续发生的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1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甘肃、湖南两起重大环境事件是典型的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环境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应严厉追究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甘肃:铅排放超标800倍

  潘岳在介绍甘肃徽县血铅超标事件时指出,自今年4月7日发现甘肃省徽县水阳乡一名儿童血铅超标以来,截至9月7日,共发现368人血铅超标(100μg/L以上),其中列入诊断观察对象以上的7人,诊断轻度中毒以上的1人。截至9月11日,住院人数共179人,其中儿童171人,成人8人。目前,造成污染的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已被地方政府彻底取缔。

  “需要指出的是,肇事企业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是在10年前就被批准上马的,污染物长期未实现达标排放,大量含铅烟尘常年超标排放。”潘岳说,据测算,该企业仅2003年排入大气中的铅就达201吨,浓度约为568毫克/立方米,超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0多倍,周围土壤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对这长达10年的违法排污,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难辞其咎。

  湖南:废水砷超标4000倍

  今年9月8日,湖南省岳阳县城饮用水源地新墙河发生水污染事件,砷超标10倍左右,8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直至9月13日10时,新墙河水源取水口砷浓度仍超标2.3倍。

  “这显然不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致,而是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铅锌矿化工厂等没有经过环评擅自开工,长期排放高浓度含砷废水造成的。有的排污口排放废水砷浓度超标4000多倍,大量含砷污染物沉淀在新墙河底泥中。”潘岳说,在事故相关企业擅自违法开工建设并违法排污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行政不作为”,同样难辞其咎。

  环保总局已向监察部作了通报,并建议甘肃、湖南两省政府在依法追究企业违法排污法律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编辑:李辉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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