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调查血铅超标事件将追究监管失职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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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8:22 法制日报 | |||||||||
本报兰州9月14日电 (记者 周文馨) 今天上午,甘肃省政府再次就徽县“血铅超标”事件召开新闻通报会称: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省政府决定从即日起,派出联合调查组,对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所在的县、乡政府的环保行政责任、特别是对行政不作为问题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监管失职者的责任。
今日清晨,由甘肃省监察厅、省环保局、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已奔赴徽县。昨天,省政府已通知陇南市政府安排有关人员和排污企业法人代表随时接受调查。陇南市政府已在全市内开展铅锌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行动,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企业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政策处置,徽县已责令德宝路、宏达铅盐化工和宏德贵金属3户企业停产,进行隐患排查,对其“三废”排放进行整治,不达标者一律关停。 同时,9月11日被采集送往中国疾控中心的静脉血样仍在检测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