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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又起波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8:27 扬子晚报

  本报扬州14日电 本月11日,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在北京海淀区法院以原告方沈阳的胜诉落下帷幕,然而仅仅三天过去,在北京庭审中败诉的“秦尘”——原扬州大学历史系学生张明,也以相同的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理由将“沈阳”告上法庭。

  在此前北京海淀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原告沈阳诉称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关于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经过确认,当时的扬州大学历史系学生张明在2005年至2006
年间,以秦尘为网名在网上发布了以上文章。沈阳认为,这些文章均用了极其恶劣的词语对自己进行侮辱和诽谤,使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极大伤害,因此将张明告上了法庭,由于该案为中国首例“博客告博客”的案件,一时间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也引发了关于我国网络个人博客自律问题的讨论,该案最终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被告张明必须在博客网博客专栏内刊登向沈阳的致歉声明,并赔偿沈阳1010元。

  由于诉讼文书未能送达,今天下午庭审开始后,沈阳及其代理人并未出庭,法官宣布该案延期审理。本案的原告“秦尘”表示,当初自己确实在言语上有些不妥,在对方起诉自己前后已多次道歉并要求庭外和解,但均遭拒绝。由于当时两人之间的攻击是相互的,前不久北京海淀法院的判决确认了他对沈阳的名誉侵犯,这次他则希望扬州维扬区法院能够确认沈阳的侵犯名誉权行为,为自己讨回公道。

  (李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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