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存款没了银行被判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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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8:28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周桂芳郜征)今年5月,淮南居民何某前往银行取款时,被告知其1999年存入的20万元已被取走。何某仔细回忆自己和家人并没有取过钱,认为银行存在问题,遂将交通银行淮南分行起诉到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9月11日,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赔付原告何某存款20万元及利息10782元。 1999年2月2日,何某在被告下设的淮南市国庆路分理处开了一个活期储蓄账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与交通银行淮南分行之间的储蓄存款事实清楚,存款合同合法有效。何某的诉请合法有据,依法予以支持。交通银行淮南分行辩称存款已被何某或其代理人凭密码于1999年3月2日支取,无证据证明,依法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