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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颍东法院原院长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8:28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苏艺孔华)阜阳市颍东区法院原院长刘玉涉嫌受贿58.8万元,13日在该市颍泉区法院受审。刘玉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刘玉涉嫌受贿行为发生在1998年至2004年他担任阜南县法院院长期间。检察机关指控:刘玉在法院办公楼等工程招标过程中,安排评标人员为参与竞标的其亲属吕某打满分,使吕某得以承建该工程,从而先后8次收受吕某所送现金共计45万元。为了避开法院同事耳目
,刘玉8次收受吕某的好处有7次是在吕某家中,每次都是吕某打电话让刘玉去取钱。

  刘玉还利用手中的司法权力捞取好处。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刘玉接受行贿人的请托,主持审判委员会对被告人重罪轻判,或对无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从而4次收受当事人亲属所送现金6.5万元。其中,一位被控受贿的被告人为使自己得到从轻处罚,托人到刘玉家中送去了5000元,刘玉便安排合议庭重新复议,将“数罪并罚合并执行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的评议意见改为“数罪并罚合并执行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另一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为了使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送给刘玉2万元。合议庭评议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刘玉却主持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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