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部门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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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8:38 河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记者吕诺、王娅妮)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这是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并于日前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的。 此外,办法还规定,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
校车司机最近3年驾驶经历中不得有伤亡责任事故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办法强调,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学校应将学生安全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按照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并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