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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对于外国媒体机构开放的政策没有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8:58 北京日报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记者周玮白瀛)“新华社日前发布的《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是我们过去长期沿用的一种做法,条例本身对新华社也提出了很多的约束条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在国务院新闻办1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贯彻这个条例,政府一定会重视公平竞争的环境,防止过分垄断、排斥竞争的局势。

  柳斌杰说,中国的文化发展,会越来越开放。在开放的过程中,由于中国建立市场
经济体制时间还很短,许多方面的法规跟不上,所以有时候需要有一些行政规定来加强管理。在这个过程中,中国需要时间完善自己的法制体系,所以实行的是行政管理和依法监管并行的体制。因此,政府部门或者是政府部门授权管理的单位,有时候会出台一些相关的管理规则。

  “中国的管理体制,很多外国朋友不了解,往往容易引起误会。”柳斌杰说,“新华社管理外国驻中国的通讯社机构,是过去一直延续下来的一种做法,现在并没有改变,不是有了新的变化。是政府委托的任务,政府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监督,不会使新华社成为这个领域里的垄断者。”“中国政府对于外国媒体机构开放的政策并没有变化,中国政府将依法保证外国媒体在中国报道的权利和自由,这也没有改变。新华社这个条例的颁布不影响外国通讯社在中国的采访活动。如果因为这个条例,外国通讯社的正常业务活动、采访活动受到影响,请他们向中国政府投诉,我们负责解决这个问题。”柳斌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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