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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项目用地不得改变用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9:02 台海网

  台海网9月15日讯 (记者 林鸿君)防止将“物流”项目作为圈地途径,厦门市规划局昨日正式向外界发布“关于厦门市物流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导则”,明确规定厦门市物流项目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只能以物流性质进行转让。

  据了解,《导则》指出物流园区经厦门市(区)政府委托大型市属(区属)国有企业进行成片土地开发后,由物流园区管理机构进行招商。拟进入园区的招商企业与物流园区
管理机构签订初步用地协议书后,再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具体物流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新增物流项目按照物流项目类型、规模,由专门部门(市物流办)认定后,进入规划的厦门现代物流园区内,尽可能“集中”布置,有利于节约用地和形成规模效应。

  另外,《导则》建议物流项目在政府相应政策鼓励下,应集约用地,建造高密度的物流园区,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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