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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环境监管为何屡屡失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9:46 法制日报

  法制网记者 郄建荣

  “分析甘肃血铅和湖南砷污染两起重大环境事件的原因,看似责任在企业,实则根源在当地政府,在地方保护主义,‘政府不作为’是导致污染事件的根本原因,有关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负有重要责任。”随着甘肃“血铅”及湖南“砷污染事件”原因的不断明朗,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不得不将矛头指向地方政府及自己的监管队伍。

  他痛心地说,“目前,由于体制与利益等原因,某些基层环保部门充当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开路先锋’,愧对环保神圣的职责。”

  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包括地方政府和基层环保部门在内的环境监管责任问题,“是到了该好好说说的时候了”。

  违法生产面前环境监管屡屡失守

  事实上,8月以来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事件远不止这两起。

  9月13日,贵州省遵义市发生氯气泄漏事故,158名群众被送往

医院救治。肇事企业是国家大型一类企业遵义钛厂。至于泄漏事故的原因,国家环保总局的结论是违法生产。

  8月20日,由于吉林省吉林

长白山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违法生产,导致松花江支流牤牛河污染。

  ……

  然而,面对环境违法企业,基层环境监管却屡屡失守。

  甘肃省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是“血铅污染事件”的肇事元凶,至今它在徽县已经生产10年了。

  有色金属冶炼属严重污染行业,要开办这样的企业,必须经过有关环保部门的严格审批。而10年前,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开始生产时有没有经过环保部门审批,要不是发生了“血铅污染事件”,恐怕至今徽县大多数老百姓都还蒙在鼓里。其实,这10年来,它一直是违法生产。

  9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有关调查中说,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1996年建成投产以来,环保设施一直未按环评要求落实。该公司的环评报告中未对企业渣场和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进行论证,且所用气象资料不符合建厂条件;1996年该公司建成投产以来,环保设施一直未按环评要求落实;2003年企业由3000吨/年扩建为5000吨/年时,也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潘岳今天进一步透露,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10年来污染物长期未实现达标排放,大量含铅烟尘常年超标排放。据测算,该企业仅2003年排入大气中的铅就达201吨,浓度约为568毫克/立方米,超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0多倍,周围土壤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就在甘肃血铅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之时,9月8日,湖南省岳阳市发生的重金属砷污染事件,如同火上浇油。岳阳县城8万多居民的饮用水源受到直接污染。这8万多居民的饮用水源取水口不得不封闭,27台消防车从岳阳市拉水供市民饮水。

  从甘肃徽县到湖南岳阳,上千公里的距离被污染的原因“变”为零:岳阳砷污染事件也是由企业违法生产所致。

  据国家环保总局9月11日的调查,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和桃林铅锌矿化工厂,均未进行环评审批,也没有任何污染治理设施,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将超过国家标准1000多倍的高浓度含砷废水直接排入新墙河即岳阳县城8万多居民饮用水源,每月分别直接排放废水近5万吨和280吨。

  按照潘岳透露的消息,直至9月13日10时,新墙河水源取水口砷浓度仍超标2.3倍。他认为,这显然不是一起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致。

  地方政府环保不作为是深层原因

  基层环保部门监管屡屡失守于环境违法,其责任固然难以逃脱。但是,如果因此而忽视了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显然会放过“大鱼”。

  就在9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与监察部联合宣布对发生在松花江支流的牤牛河污染案件等6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时,监察部有关负责人公开表示说,黑龙江省海林市一名分管副市长因该市3家企业发生环境污染案,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并被降级。

  有专家分析说,在多数地方,地方政府的第一环境责任人的职责至今没能引起重视,才导致了地方环境违法事件的屡屡发生,这不能不说是基层环保部门环境监管屡屡失守的更深层的原因。

  颁布了近20年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这也就意味着,保护地方环境不被污染是各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

  作为地方环境的“监护人”,各地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是否尽到了“监护”的责任?有关专家指出,从不断发生的环境违法案件来看,有些地方政府不但没有履行法定“监护”职责,相反还频频充当违法企业的保护人。

  据潘岳今日透露,国家环保总局工作组调查湖南岳阳砷污染事件时发现,2005年4月,湖南省临湘市委、市政府曾下文对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铅锌矿化工厂两家非法企业进行“挂牌重点保护”。

  充当违法企业的保护人,有的地方政府可谓是用尽了招数。

  河南省新安县为了阻止环保执法部门进厂检查竟然为违法企业设置“安静生产日”。国家环保总局执法监察局局长陆新元9月13日向记者透露,不仅如此,新安县政府为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多次出台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在一些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工业园区实行封闭管理,“对未经批准到企业检查和收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在这些违法政策的唆使下,2006年3月,某排污单位曾唆使不法分子殴打环境执法人员,迄今有关责任人都没有受到查处。新安县所辖洛新经济工业开发区1996年批准建立后,现有的百余家企业绝大多数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园区生产生活废水直接排入黄河支流涧河;2005年全年征收排污费40万元,不到应征收额的20%。

  环保政绩考核只喊不做忽悠了谁

  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要加入环保指标喊了多年,其结果是,只闻其声,不见有真动作;只见政策出台,不见有谁被政策惩处。

  上半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就是一个例子。

  在国务院各部委中,环保部门“十五”规划确定的污染指标没有完成,“

十一五”规划如何开局自然格外引人注目。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从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统计局等国务院3部门最近的统计结果看,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仍然处于“超标”状态。

  对于各地政府污染物排放纷纷“超标”,国家能用的办法仍然是出台政策:国家环保总局与全国31个省市签订了环境保护减排目标责任书。按照他们的设想,完不成环境减排目标的官员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这不能不令人想起,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代表国务院与沿淮安徽、河南、山东、江苏4省就淮河污染问题签订的责任状。到2005年底,国家环保总局在公布责任状的考核结果时,竟然没有一个省百分之百地完成了责任状上承诺的内容。

  有业内人士曾形象地将环保比喻为“不通电的高压线”,这位人士说,之所以高压线通不了电,就在于地方政府不送电。

  据了解,宏观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微观上一个个恶性污染事件频发,但负有法定保护职责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却无因此而受过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说,从政府环境责任无人问责到环保政绩考核没有真动作,再到只见政策出台不见政策落实,都昭示着我们的环境管理体制并没有从各级政府的最高决策层上理顺,也就是说,尽管法律有规定,但是环境保护并没有成为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

  他说,从过去太多的环境案件的处理上(这些案件包括性质非常严重的),最后受到责任追究的多是基层环保部门的领导,充其量不过是地方政府分管环保的领导。而该受到追究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并没有受到追究。

  这位专家认为,这也正是环境污染案件不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的一个重要原因。

  潘岳今日表示,甘肃血铅与湖南砷污染是两起典型的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环境事件。他说,应严厉追究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这两起案件中有关政府负责人的行政责任会受到怎样的追究,人们自然会关注。相对于这两个个案而言,人们更关注的则是,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何时能够依法真正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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