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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对高污染汽车实行城区限制通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9:47 云南日报

  新华社成都9月14日电(记者刘海)成都市政府13日发布公告说,从今年11月8日起,成都市将对高污染汽车实施城区限制通行,凡未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相当于欧I标准)的机动车每日8时-19时将被禁止在二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

  据了解,成都机动车目前已超过150万辆,其中汽车占40%,机动车年平均增长率17%以上。而据统计,成都60余万辆汽车中约有17万辆达不到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
这些车辆由于没有配置有效的尾气排放控制和净化系统,其废气排放量相当于达标车辆排放量的5倍。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9月1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正式下发,《通告》中明确提出“自2006年11月8日起,每天8时至19时,高污染汽车不得在成都市二环路(不含二环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而据了解,此次限制通行的车辆为未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汽车,通常其废气排放量相当于欧Ⅰ标准的5倍—10倍,欧Ⅱ标准的10倍—15倍。

  成都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称,此次限行将通过发放环保标志的方式进行。确定是否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原则将于近日公布,在确定原则内的车辆可以凭相关证明直接领取环保标志,而不符合确定原则的车辆则可以申请进行免费检测,合格后也可领取环保标志。限行后,违规机动车将被处以行政处罚,目前,处罚标准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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