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规范促销行为虚构打折促销将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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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0: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据新华社电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
《办法》指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商务、工商等单位举报,相关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有关人士认为,这一《办法》构建了较为系统的促销管理制度,其实施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消费环境,促进零售业健康有序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