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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我省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0: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荣)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进行调整提高,最高涨幅将达到每月50元,这是记者从昨天下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此后,我省最少两年要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分别比上一次我省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了
50元/月,40元/月,30元/月和20元/月。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均应按照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支付给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我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和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标准,长安区、户县、临潼区执行三类工资标准,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标准。

  此外,两个借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有意压低职工工资的行为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将坚决予以纠正。这两个问题:一是一些企业任意扩大最低工资所包含的范围,把加班工资和中夜班、高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等也纳入了最低工资的范围;二是一些企业把最低工资标准变成了企业的“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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