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规范促销行为 虚构打折促销将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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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0:00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记者 张毅) 为了规范零售企业的促销行为,防止价格欺诈,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 《办法》共26条,主要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促销宣传、建立促销商品价格档案、商品质量保证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明确了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限
《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