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案件慎用强制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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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0:10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郭春雨 刘佳民 记者 李杨) 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长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交流今年以来全省法院为城市棚户区改造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经验。省法院副院长刘成祥提出,今后在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案外协调,慎用强制措施。 据了解,今年3月以来,各中级法院成立了棚户区改造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
省法院要求,在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中,各级人民法院要注意讲究审判艺术,大力开展案外协调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