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就业满三年贷款由政府来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0: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昨天宣布,助学贷款代偿机制正式启动,今后,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3年以上(含3年),其在学校期间申请的助学贷款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崔邦焱介绍,国家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采取逐年代偿的办法。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三年代偿
据悉,代偿机制只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并实行总量控制。每所学校每年上报的代偿资助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的5%,农林、水利、地质、师范等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得高于8%。 崔邦焱指出,对未能履行就业协议,工作不满3年的大学生,将要求该人和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由本人负责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