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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0: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我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图)

  全国部分省市最低工资表本报讯(记者李茗实习生王艳)我省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沙德宪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均应按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据悉,此次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者的工资均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我市十三区县对应的区类分别是: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为一类区,长安区、户县、临潼区为三类区,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为四类区。

  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2005年7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是一类区490元/月,二类区460元/月,三类区430元/月,四类区400元/月。按照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本应两年调整一次,沙德宪说,去年我省虽对最低工资标准作了调整,但一年来相关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的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全省GDP和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在岗职工工资有了较大增长,加之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较大幅度地调整提高了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并进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因此为适应我省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在充分调研测算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予以适当调整提高。

  省总工会副主席陈一民在发布会上强调,落实最低工资规定,必须注意纠正带有一定普遍性的两个问题:一是一些企业任意扩大最低工资所包含的范围,把加班工资和中夜班、高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等也纳入了最低工资的范围;二是一些企业把最低工资标准变成企业的“标准工资”。这都是借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有意压低职工工资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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