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中毒案源于政府失职 严厉追究负责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0:56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14日表示,甘肃、湖南两起重大环境事件是典型的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环境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应严厉追究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潘岳在介绍甘肃徽县血铅超标事件时指出,自今年4月7日发现甘肃省徽县水阳乡一名儿童血铅超标以来,截至9月7日,共发现368人血铅超标。潘岳表示,造成污染的徽县有色
今年9月8日,湖南省岳阳县城饮用水源地新墙河发生水污染事件,8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潘岳介绍,污染是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铅锌矿化工厂等长期排放高浓度含砷废水造成的。而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行政不作为”,同样难辞其咎。 环保总局工作组在调查中发现,临湘市委、市政府在2005年4月还公然下文对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铅锌矿化工厂两家非法企业进行“挂牌重点保护”。而甘肃省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在当地环保部门支持下,竟通过了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 潘岳说,环保总局建议甘肃、湖南两省政府在依法追究企业违法排污法律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