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打击囤积土地行为 土地闲置两年将无偿收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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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1:1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初步调查:涉及土地2971.4亩 相当于20个洪山广场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 苏永华) 拿到土地后不及时开发,而是挖几个坑佯装“开工”了,实际上长期停工不建。这种变相囤积土地,并以此方式抬高房价的做法今后在武汉行不通了。
昨日,武汉市闲置土地清理工作会议提出,对闲置土地超过两年又无力开发的项目,将无偿收回占有的土地。这是该市落实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出台的系列“狠招”之一。 武汉市国土资源局通报称,通过前期调查,已在7个中心城区初步认定65宗闲置土地,涉及土地2971.4亩,面积相当于20个洪山广场。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对这些地块进行重点清查。 此前,国土资源部提供的卫星图片显示,在武汉市原有耕地位置出现的“斑点”,今年已达到2603个,而2000年仅296个。这些“斑点”意味着在建设用地量持续增长的同时,违法用地情况也很突出。 武汉市已决定,将对闲置土地进行分类处理:有条件复工的,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后限期复工;暂不能复工的,应进行临时绿化,但延期不能超过一年;闲置两年以上的,无偿收回。 链接:闲置土地两种主要认定标准 1、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没有动工的; 2、已动工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