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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反腐”进入冬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30日17:18 观察与思考

  -林 华

  一段时间以来,跨国公司发生的腐败事件时有所闻。去年5月,美国司法部披露了美国德普在华行贿事件。去年12 月,云南省经贸厅原党组书记彭木裕因接受沃尔玛昆明公司的10万元贿赂,被判刑5年。去年12月,浙江曝光6个型号索 尼数码相机不合格,索尼以订阅报纸为条件,希望当地媒体不予报道。今年7月,家乐福因严重的内部腐败,不得不进行“严
打”。

  事实上,跨国公司在其国内通常是守法典范。跨国公司的到来给了中国人无限的憧憬,人们希望跨国公司良好的道德 操守能影响和净化中国的营商环境。然而,跨国公司最终还是露出了许多阴影。

  法律界人士表示,许多跨国公司的反腐力度在加大。可是,仅有跨国公司整肃门庭、自我约束是不够的,打击跨国公 司腐败不仅仅是跨国公司的责任,如果没有社会环境的整治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跨国公司腐败将无法根治。

  跨国公司的“潜规则”

  前两年,朗讯、德普等一系列腐败丑闻让跨国公司灰头土脸、名誉扫地;因商业贿赂导致跨国公司内部腐败近年来愈 演愈烈;向政府官员行贿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在中国生存的“潜规则”。

  如一家IT行业跨国公司花了15万元公关费后,最终仍然没有拿到想要的项目,原因是另一家跨国公司在竞争中支 付了更大的代价。

  去年12月4日,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党组书记彭木裕涉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据称,沃尔玛昆明 公司给彭木裕夫人送礼10万元,因为彭木裕在沃尔玛昆明公司成立审批过程中给予了帮助。

  去年12月中旬,浙江省工商部门发布了索尼6个型号30个批次的数码相机均不合格的通报。当晚,浙江不少报纸 的负责人都接到索尼公司公关人员的电话,以大量订阅该社报纸为条件,要求不报道这则通报。然而,大部分媒体抵御诱惑仍 然报道了索尼问题相机事件。

  这还仅仅是小小的手段,比这种贿赂力度大得多的跨国公司“公关”手腕,几乎每天都在各地、各领域、各阶层发生 着。然而,并不是每一个人,每一个部门,都能经得起这样的“公关”诱惑。中国建设银行原董事长张恩照就是因为在美国被 人起诉涉嫌受贿百万美元以上,才掀起了重重黑幕的一角。

  当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把中国市场视为战略要地之时,其行为特点就变得具有十足的中国味道。本土化不仅是商业策 略,还包括与人沟通、与社会环境相融合等方面。目前,中国市场环境没有完全法治化,跨国公司通常会选择为获得更多利益 而付出较少成本的策略,其最通常的表现就是—贿赂。

  据称,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近10年来一直上升,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 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有些跨国公司甚至已经形成一整套成熟的适应本土市场的“异化”策略。比如,以出国培训的名义回报相关人士;赞 助公关对象组织的论坛和研究活动;赞助受贿方的子女出国留学或为其安排工作;送公司股份;请主管部门的官员出国考察、 休假;将行贿资金及帐户放在国外银行。双方达成共识,待受贿方退休后再予以巨额的回报,或者待其从官位上退下来后视其 过去所做的贡献让他在旗下公司任职;以很高的薪金待遇让政府要员的子女亲属在跨国公司任高官,利用他们的背景以及关系 打通各种关节,获取非正常利润。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通过种种贿赂手法,跨国公司得到了巨大的回报:政府合同和订单;大工程项目的取得;土地 资源的廉价出卖甚至白送;甚至让官员帮助跨国公司压低中国工人工资;一旦出现问题可逃避监管和惩罚;贿赂还用来加速政 府审批的速度。

  值得一提的是,跨国公司对外行贿往往是与内部腐败纠缠在一起的。由于跨国公司的人员流动性非常强,人员控制方 面做得很差,大部分的跨国公司虽然都有一些职业操守方面的手册,但是并没有去很有力地执行。另一方面,由于受法律制裁 的案例非常之少,跨国公司的员工一旦被发现有腐败行为大多只是撤职了事,在某种程度上也纵容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宝洁曾在上海等地推广一个叫“BOOMING”的终端促销计划,目的是针对舒蕾等品牌加强 宣传攻势。然而,为了贪污促销费用,市场销售人员和供应商竟然相互勾结,伪造促销效果图,最终导致“BOOMING” 计划流产。一个流行的说法是,宝洁员工腐败常常遵循“10%”法则,也就是员工所做项目的回扣占总业务额的10%。

  据家乐福供应商反映,从门店各商品部的组长、科长到处长,不少供应商都会逐级打点,人情费也不断加码。因为门 店有权决定供应商在该店的生死,商品陈列位置的好坏、订货充足与否,这些都直接影响商品的销量。而一旦商品的销量达不 到要求,家乐福的采购部门会找供应商的麻烦,甚至会将其清除出商场。因此,在此内部腐败的影响下,供应商大都敢怒不敢 言。

  跨国公司刮骨疗伤

  经过数次腐败风波,现在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也在不断地反省自己。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如果助长内部腐败行为 的发展,既不利于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也不利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这无疑给跨国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道德建设提 出了沉重的拷问。为此,跨国公司反腐败力度也在逐渐加大。

  今年7月中旬以来,家乐福中国大南区的员工陆续接到上海总部的电子邮件,被告知近期上级审计人员将南下,从食 品部、家电部等部门开始调查公司内部的贪污问题。对存在质疑和不合理的地方,要求相关员工做出解释。

  以往业界很少听说家乐福员工因为贪污被处罚的案例,但这一次家乐福却是给其员工发出一个明确的信号:现在家乐 福的内部腐败问题已经严重到了不得不“严打”的地步了。而一场更强劲的风暴或许还在后面。风暴的旋风从总部采购不断地 深入到地方门店的各个环节。

  据透露,从上海总部采购到地方门店都在清查贪污问题,其中食品部门暴露的问题相对较多。但现在具体已经查到了 哪家门店还不清楚,而接下来的动作可能会更大。

  业内人士认为,家乐福的此次反贪污行动并非故作姿态,而是准备对整个系统进行一次清肃。家乐福于今年7月10 日正式开通了在天津建立的全国供应商呼叫中心,其主要职能之一是受理各种投诉,为供应商反映问题提供一个畅通的渠道; 同时,家乐福的内部审计部门将专门成立督察组,彻查供应商等反映强烈的贪污问题。而对于贪污问题的处理可能不再局限于 内部,一旦证据确凿,相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早在家乐福之前,不少跨国公司就已经数次掀起反腐败的“飓风”。宝洁公司早前宣布开除涉嫌巨额贪污的玉兰油某 品牌经理,其贪污金额估计在100万元左右。就在该事件发生前后,宝洁公司曾先后出现诸如媒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广 告款等多宗腐败事件。

  宝洁“整风”之前,联合利华也因为销售部门出现腐败现象而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行动,在这次“刮骨疗伤”中,联 合利华中国公司解雇了250名销售人员。2005年1月,上海嘉娜宝总经理李一群突被解职并召回总部,其原因是有“不 规范行为”。2005年3月,原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总裁王文雄因在担任总裁期间,多次接受医疗器械经 销商的贿赂,受贿人民币金额达223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有关专家表示,在防止内部腐败问题上,重要的是建立内控体系并有效执行。从企业内部约束体系的建立来看,一是 要制定出科学、规范、制衡的工作流程,例如在采购任务的实施中不允许任何级别的采购人员单独谈判并决定采购事宜,要做 到相互监督;二是要依靠技术手段建立监控体系,使员工根本没有受贿的机会;三是要有严格的制度确保流程的正常运行,并 对违规、违法人员进行严厉惩处。

  除了制度的约束以外,在公司内部建立一个讲究职业道德的良好环境也是重要的预防方法。而违反商业操守行为的代 价是巨大的。商业道德看起来可能是一个无形的概念,但其缺失最终会造成有形的、实实在在的损失。因此,这个道德环境的 建立需要公司拥有一个书面的道德标准和商业行为准则。如果管理层能够按照准则树立榜样,那么书面的道德标准就能帮助企 业建立良好的道德风气。

  此外,道德标准须受到高级管理层的支持并被融入考察标准;一旦违规行为发生,任何的惩戒措施都必须是统一的、 公平的、公正的。而明确的商业道德标准能够帮助改善公司及其员工的形象,从商业及竞争的角度来说,商业道德标准的建立 能够巩固企业的框架并加强企业的凝聚力,公司的员工能得到进一步成长,公司业绩也会因此而得到提升。

  这一点也正为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所实践,如宝洁公司,为了加强对员工操守的监督,每名员工都要与公司签署协议 ,保证自己及直系亲属与公司的利益不发生冲突。另外,有供货商对员工提供贿赂,员工要及时向公司申报。如没有及时申报 ,将被调离现岗位等。这些都给后来者提供了很好的示范效用。

  亟待完善法制环境

  事实上,许多跨国公司的反腐力度在加大。可是,仅有跨国公司整肃门庭、自我约束是不够的,打击跨国公司腐败不 仅仅是跨国公司的责任,如果没有社会环境的整治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跨国公司的腐败无法根治。

  目前,中国打击“洋腐败”显得更为紧迫。与中国企业相比,跨国公司的资金实力强大,其行贿技巧和手段更高明; 其胃口也更大,对于中国市场的占领、对于民族企业的威胁、对于中国利益的掠夺也更厉害。因此,跨国公司搞起腐败来,对 于中国的损害也更大!

  最糟糕的是,这些发达国家的大公司一向以维护法律公正为理念,然而在中国,当权力腐败能使他们以最小的成本获 取最大的利益空间时,他们便摒弃了所有的光辉理念,转而帮助掌权的官员一起“固化”中国的权力垄断体制,而贪官们也在 这样的腐蚀中大得其利,愈加抵触对于权力制约的任何改革。正因为“洋腐败”对我国有着更大的危害,所以,中国对“洋腐 败”有必要进行更严厉的打击。

  去年,美国司法部一份处罚报告称:美国DPC公司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从1991-2002年期间,向中 国医生行贿,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其母公司的产品。由于违反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有关“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 公职人员行贿”的规定,DPC公司被罚缴纳404万美元的罚款,同时缴纳75万美元的预审费等费用。

  行贿者在中国违法犯罪,却在美国被惩处,这多少有点遗憾。假如天津德普公司的行贿行为不是被其母公司举报,不 是被美国司法部发现,那么我们能否及时发现?发现后我们能否依法处理?这些是非常值得我们思索的。

  有关专家提出,应十分警惕防范跨国公司向政府官员行贿,绕过政策壁垒而迅速获得准入权,借黑箱操作参与政府采 购、土地买卖、逃避税收等灰色牟利行为。

  其实,当我们看到有些地方土地过于廉价地向跨国公司出售;税收过于不公平地向跨国公司倾斜;当看到某个项目、 资金、政策、法律、标准、招标、巨额订单等过于向跨国公司倾斜时,我们难道不该问一个为什么吗?

  分析人士指出,治理跨国公司腐败,首先要从政府行为的透明与公开入手,这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腐败的土壤。目前 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最重要的腐败有五种,一是获得政府合同,二是影响立法、审判和监管结果,三是加速政府的审批速度 ,四是影响税收和其它收费,五是从政府取得各种其它收益。

  这些年来,中国有很多广受诟病的政府决策,如“98协议”规定中国在3年内不接受柯达之外的影像企业合资项目 ,富士等于是被对手的政府公关踢出了市场。再比如,某跨国公司于2002年一推出民用无线对讲机产品,信息产业部就宣 布将二十个信道专门划为民用,直接将该公司的标准变成了事实上的行业标准。人们虽然无法判断其中是否有腐败,但不透明 的决策加上事实上的巧合,让人无法不产生联想。

  同时,中国在查处企业腐败的法律滞后,让打击力度严重不足。中国没有《反腐败法》,没有《反商业贿赂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虽已出台,但只列出了违法行为,却没有对打击措施作出规定。对比一些发达国家,中国的打击力度太小了 。

  法律界人士建议,尽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制订中国的《反腐败法》,同时研究如何利用美国的《海外反腐败 法》得到配合举证。同时应围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各国建立反腐的合作平台;抓紧落实中国有关法律制度与公约的 衔接工作,修订刑法中有关行贿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规定等。加速我国的反腐立法进程,尽可能地利用《反腐败公约》预防腐 败行为、打击腐败犯罪、追缴腐败收益。

  同时,尽快修订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不要单纯强调招商引资指标等,而应考核是否有当地民族企业得到进一步 发展、当地科技创新是否得到推动等。同时社会各方还应协力督促对政府权力的监管,在制定政策、法规、分配各种资源时应 杜绝个人说了算、减少公正出现偏差的概率。

  总之,对自己的国家和百姓怀有一点爱心与责任感的人,都不会坐视、容忍国内外的不法分子借腐败之手扰乱市场的 公平竞争环境、挖空我们的国库和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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