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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主追讨住房维修金续:业主对管理无发言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22:46 CCTV-经济信息联播
广州业主追讨住房维修金续:业主对管理无发言权

各地房屋维修金管理方式不同 业主没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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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房改房维修基金由谁掏?

  昨天我们报道了广州一些业主追讨住房公共维修金的消息,其实商品房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在各地都有广泛的争议。追讨维修基金难在广州也已经是争论了多年的老问题,最近这个老问题又引出了一个新话题:长期没有设立维修基金的房改房,到底由谁来缴交维修基金呢?

  大部分业主在买房的时候对物业维修基金都知之甚少,尤其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买房的市民,很多人直到今天才知道,物业维修基金当时并不一定要由自己来承担。

  广州某小区业主说:“我们小区坚决加入追缴维修基金的行列,我们小区1400户人,发展商当时用欺骗的手段(把维修基金)和收楼捆绑在一起交。如果不交维修基金就没楼收,当时我们业主没有人知道。”

  目前在广州,不但购买

商品房的业主纷纷表示要追讨维修基金,就连房改房的业主也开始思考这个问题。因为在广州,像房改房这类房屋甚至连维修基金的帐号也没有。

  广东省政协常委王则楚说:“房改房的楼盘的维修基金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明确(由谁交),政府认为应该是由房改所有人去缴纳,但我们是属于那段时间交楼的应该是由发展商来缴纳。”

  从商品房到房改房,广州业主追讨物业维修基金的行动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有政协委员呼吁,政府应该高度重视维修基金的问题,拿出切实措施,敦促有关部门解决此问题。

  广东省政协常委王则楚说:“政府作为建设单位作为发展商,应该交纳(维修基金),作为政府为公务人员所提供的过去计划经济的住房 是包括为它的服务设施、配套设施所以应该说服务设施、配套设施的建设政府应该承担起来,所以它的维修基金也一并应该由政府承担。”

  (聚焦房屋维修金之争)北京:申请住房维修基金使用不容易

  目前北京市的住房维修基金原则上是由北京市建委小区办统一负责,已经归集到帐的维修基金达到了70亿元。但是这个资金要想申请使用却很不容易。

  这是位于北京市区的一个普通住宅小区--凌云居,它的“房龄”有6年了。前段时间这个小区已经被政府批准可以支用住房维修基金,用于维护两幢楼内部分老化的电梯和水泵。虽然所需维修基金只有15万元,但负责申请资金的物业公司却表示拿到这笔钱实在太难了。

  北京凌云居小区物业负责人李宁说:“我们需要报出方案,包括资金的使用计划、设备的维修方案,以及审批程序等等吧,就是很多的环节,特别是最后小区一共是450户左右业主,我们至少要征得300多户业主同意才能使用这笔资金。前前后后大概用了将近1年半的时间。”

  李宁告诉我们,按照目前国家的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北京市住房维修基金相关规定,小区要申请使用住房维修基金,必须要经2/3以上业主同意,光是挨家挨户走访签字就已经很难了,何况还有烦琐的审批程序和条件。李宁表示,如果不是电梯运行安全已经无法再等,他们真没有勇气去“嗑”这笔基金。而最近凌云居又有几部电梯需要大修,他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据了解,北京现在共有3000多个小区,已经申请到维修基金的迄今只有18个小区,而这些小区在申请使用资金过程中也和凌云居面临着同样的难题。

  北京凌云居小区物业负责人李宁说:“ 由于这个钱是业主的,我们一方面理解政府的监管,同时作为使用单位,又觉得使用这个钱太难了,看政府怎么能找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聚焦房屋维修金之争)各地管理方式各有不同

  设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目的,主要是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目前各地对这笔专项维修资金,大多规定要专户存储、按幢设账、核算到户。但很多地方的规定还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操作性。下面我们来几个有特色的规定。《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管理机构要每年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公布维修基金交存情况。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验收但满3年但还没有售出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3个月内交纳。

  《湖北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未经批准,动用、挪用、使用维修基金,以资金损失的万分之三罚款,并可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则规定,资金将接受全程审计,暂时不用的资金只能用于没有风险的投资。

  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魏晓晴说:“只能用于没有风险的定期存款,或者在一级市场上购买国债。”

  虽然各地出台了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办法,但是目前,业主反应问题仍然不少,最主要的就是维修基金管理不透明,挪用和亏空现象缺乏监督和制约.

  声音

  南方都市报:问题的实质是不良的发展商形成利益集团,以拖欠和逃避行为挑战法律的权威

  南方都市报发表评论说,问题的实质是一些不良的发展商形成利益集团,以自己的拖欠和逃避行为在挑战法律的权威,挑战国家的意志。如果相关部门出于明哲保身,一味地互相推诿,其结果就是使得国家的权威逐步失去公民的信任,使得利益集团愈发嚣张,甚至力图凌驾于国家权威之上。

  暨南大学法学院符启林教授: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应在办理房地产产权登记之前缴纳

  暨南大学法学院符启林教授说,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安全及公平角度考虑,缴纳时间应当确定在办理房地产产权登记之前,因为房屋销售和办理产权中间存在时间差,而这期间的房屋一般处于保修期间,维修费用不应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取。而且我国目前关于公共维修基金尚未立法,应急需出台权威性统一立法,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广州日报:老问题需要拿出新对策

  广州日报发表评论说, 问题解决起来太棘手,不是推卸责任的理由。法规之间出现不一致时,自有其解决之道,老问题的解决,需要勇气予以正视;更需要智慧,拿出各方都能接受的新对策。

  北京市房地产律师协会会长陈文:业主没有必须把住房维修资金交给开发商收取和管理的必要

  北京市房地产律师协会会长陈文认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不存在委托与被委托的法律关系,没有人对开发商是否随意动用维修基金进行监督管理,业主没有必须把住房维修基金交给开发商收取和管理。

  联播观点:维修基金让业主很不爽

  作为住宅的“养老金”,设立维修基金的初衷也许不错,但是,这笔钱收多少、怎么收、怎么用,业主几乎没有发言权。比如说,为什么维修基金是

房价的2%?房价疯涨时为什么维修基金也要跟着涨?房子是花钱最多的商品,为什么没有足够长的保修期?维修基金关系业主的利益,他们对怎么收集和使用这笔钱最关心,与维修基金有关的事应当多和业主商量。住宅维修基金是业主的钱,但它离开业主之后,就像一盆被泼出去的水,再也不见踪影,这让业主感觉很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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