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总数的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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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22:2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 邱红杰 刘晓莉)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表决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总数的80%。 法律规定,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完)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