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专题 > 正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总数的8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22:2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 邱红杰 刘晓莉)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表决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总数的80%。

  法律规定,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完)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