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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领导入户送犬链 养犬自治更易接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1:47 新京报

  全市社区启动“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入户宣传”活动

  市政府领导入户送犬链

  本报讯(记者王姝)本月15日前,市区内饲养的大型犬,均需迁至一般管理区;无证犬应立即上户口。否则,15日后,各养犬管理执法部门将严查无证养犬、违规饲养大型犬、
一户养多犬等行为。这是昨日“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入户宣传”透露的。

  昨日下午4时,北新桥民安社区居民仁女士的爱犬“牛牛”接到了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伟送上门的礼物,一副犬链,一个粪便收集器。昨日,全市社区启动“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入户宣传”活动,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负责人,敲开养犬户的家门,赠送礼品、宣传养犬法规。

  据统计,截至本年6月,全市登记年检犬量达55万只。从7月至今,新增登记犬近6000只,增长速度比去年同期上升20%.据介绍,目前,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情况很严重。在各区中,东城区养犬管理成绩优良,约300多条无证犬、13条大型犬,经过治理,现10条大型犬已被警方暂扣,另3条正在处理中。

  李伟表示,本次专项整治力度很大,这说明养犬管理存在一定问题,养犬人、非养犬人对狗的认识有很大差异。本次将通过异地互查、各职能部门牵头执法、大型社区执法等形式,规范养犬行为。

  据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唐云力介绍,本月15日前,专项整治以“宣传”为主,利用入户宣传、手机短信等,普及文明养犬知识,督促市民将大型犬迁至一般管理区,并栓养、圈养,“宣传阶段,基本解决无证养犬、犬免疫、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等问题”;15日后为专项执法阶段,无证养犬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严肃处理。

  ■对话

  “养犬自治”更易接受

  民安社区居民养犬需签义务保证书

  民安社区成立“居民养犬自治协会”,招募养犬户做志愿者做负责人。昨日,记者与该社区王主任进行了对话。

  

新京报:“居民养犬自治协会”进展到了什么阶段?

  王主任(以下简称王):现在刚开始筹备,协会会员、负责人主要是养犬户志愿者,也就是一些遵章养犬人,比如外出遛犬必拴犬链,每次都能立即清理犬类粪便等等。

  新京报:成立居民自治组织,其原因是否在于养犬人、非养犬人矛盾过深?

  王:现在,养犬人都能事先征得居委会同意,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全社区没有无证犬和大型犬。但养犬人、非养犬人之间总会有矛盾。成立自治组织,主要是想巩固住目前的管理效果,把养犬对非养犬人的生活干扰,降到最低程度。基于同一爱好,养犬人之间更容易互相理解,对于养犬同伴的规劝,个别违规养犬人更容易接受。

  新京报:“自治组织”主要承担哪些工作?会不会分担居委会、公安等执法部门的部分职责?

  王:居委会和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的工作有明确规定。“自治组织”应该是居委会,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的补充,工作重点在于提高犬和养犬人的素质,帮助一些养犬人管好自己的犬,改掉随地大小便等习惯。

  新京报:招募养犬户志愿者做自治组织负责人,这一想法是否有难度?是否多数养犬人担心费力不讨好,既没收入,又得罪邻居,不愿意担任这一社会角色?

  王:恰恰相反,从目前的筹备情况看,不少养犬人很愿意出来工作。因为个别养犬人的种种行为,伤害的不仅仅是非养犬人的权益,同时也伤害了遵章养犬人的利益。不少养犬人,尤其是那些已经退休的养犬人,非常愿意树立良好的养犬人形象。

  本报记者王姝

  “禁养犬种应由其性情确定”

  市民建议取消身高限制,按其攻击性划分禁养、限养品种

  市民陈先生认为,按身高决定禁养品种不科学,他建议按犬的性情、攻击性重新划分禁养、限养品种。不养犬的周女士则认为,不少妇女儿童一见到大型犬就害怕,即使有些大型犬不伤人,在人口密集的城区养犬也应该考虑公众心理感受。

  大型犬主人:一些小狗比大狗扰民

  陈先生(曾养一只雪橇犬):拉布拉多、哈士奇等大型犬性格十分温顺,可以用来看护婴儿,而且大型犬智商较高,也较容易管束。其实吉娃娃、博美等小型犬对陌生人很不友好,喜欢吠叫,反而更加扰民。

  我建议取消35厘米的身高限制,按照犬的性格、攻击性重新划分禁养、限养品种。为了公众安全,可以强制养大型犬者在户外为犬戴嘴套,也可以在大型犬伤人时重罚主人。

  不养犬者:大型犬不伤人也会吓人

  周女士(惧怕大型犬):即使大多数的大型犬都不会伤人,但是很多妇女、儿童和老人一见到大狗就害怕,这种心理恐惧也是一种伤害。

  由于养犬并不是生活必需品,而是一种

奢侈品,所以我认为公众没有对养犬人造成的心理恐惧进行容忍的义务。

  警方:大型犬一旦狂躁难以束缚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犬类管理科民警:城区禁养大型犬,经过了多方考虑。首先大型犬容易形成视觉恐惧,其次大型犬一旦狂躁伤人很难束缚,小型犬即使伤人也不会造成重伤,另外大型犬对公共秩序影响较大。农村地区可以圈养、拴养大型犬,这一规定短期不会有变动。

  他山之石

  香港:格斗狗、危险狗须绝育

  2000年6月17日,香港法例第167章《猫狗条例》中《危险狗只规例》实施,该《条例》对“格斗狗只”、“已知危险狗只”及“大型狗只”也进行严格管制,格斗狗包括四种及其混种狗只。任何人如养有格斗狗只即属违法,除非该狗已经绝育。所有格斗狗只均须时刻以特别的颈圈识别。在公众地方,该等狗必须以长度不超过1.5米的狗带稳妥牵引,戴上口套。第二类已知危险狗只则由裁判官裁判。大致与格斗狗所受的管制一样,即须绝育、戴上识别颈圈、在公众地方时须以狗带牵引和戴上口套。

  (资料来源:南方都市报)本报记者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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