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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废除经济犯罪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4:53 齐鲁电视台

  赞成方:

    赵秉志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 中国刑法研究会会长

  秦秀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葛忠明 山东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反对方:

    符启林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郇庆治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刘浩明 时代周刊副主编。

  武大海:齐鲁开讲,突显民意。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收看齐鲁电视台现场直播节目《齐鲁开讲》。自从1764年意大利法学家贝可法牙首次公开挑战死刑的正当性以来,人类社会对于死刑的讨论和实践就从来没有停止过,40年之后的2004年中国的部分法学家提出一个逐步废除死刑的时间表,并明确提出了在近期内首先废除诈骗走私盗窃等20多种经济犯罪死刑。这一建议引起了非常大的争议,今天我们齐鲁开讲讨论的话题就是该不该废除经济犯罪。

  武大海:节目的开始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下赵秉志教授,就是刚才提到的部分法学专家成立一个废除死刑的时间表这一课题组的负责人。可能你们的工作引起了一些争论,争论还是好听的,可能你有所了解,网上的朋友对你们骂声一片,有的说你们为贪官污吏开脱罪责,有的甚至说你们和他们是一丘之貉,不知道你是怎么看的?

  赵秉志:我非常高兴来到这个有意义的节目,对于这些情况我是有所了解的,这种说法从感情上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更应该理智看这个问题,同时我还想说明经济犯罪从广义上来说,新华典分则第3章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有16种死刑罪,其次还有侵犯财产罪里盗窃罪一种,还有贪污罪和受贿罪,最广义的经济犯罪共19种都在我们研究的经济犯罪之列。

  武大海:不知道你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个经济犯罪是指什么?简单一点。

  赵秉志:我们所说的经济犯罪不是说直接有财产损失,财产利益,狭义上说,经济犯罪是指直接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广义上说行为人直接通过犯罪来谋取经济利益的犯罪。

  武大海:那这样的犯罪我想一般老百姓会想到贪官污吏,一般大额的经济犯罪。他们为什么罪不该死?

  赵秉志:我们刚才提出来废除犯罪死刑广义上说非暴利的经济犯罪废除死刑,但要有一个阶段,一个过程。

  武大海:我问一下反方的三位嘉宾,认为现阶段是不能废除死刑的,你们简单的观点是什么?

  符启林:我们认为新阶段不废除经济犯罪死刑的理由很简单,因为严重的经济犯罪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很多贪官把国有财产转移到国外,有的一个贪官就转移了2.3个亿的财产到国外,他剥夺拉老百姓的生存权。如果废除经济犯罪死刑的话,可能就更造成他们犯罪的理由。另外我们觉的贪污犯罪特别严重的话,就跟故意杀人差不多,属于间接杀人,比如工程承包偷工减料造成楼房桥梁倒塌,人员伤亡。救灾款项被贪污挪用,无数人在等待救助,最后造成冻死饿死,这和间接杀人 是一样的。

  武大海:两种理由,死刑对经济犯罪有震慑作用,其实也是间接杀人。

  葛忠明:我有点不同的看法,符启林老师讲到经济犯罪造成很多消极的后果,请问这些消极的后果该有谁来承担?是不是对经济罪犯执行死刑以后,有这么一种假设,所有的责任都由来承担,但是造成经济犯罪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一个人他不一定是天生的经济犯罪的人,要对他执行死刑的话,最起码要有一个前提,就是所有的责任都有他来承担。但是实际可能是社会体制存在某些方面的漏洞。

  郇庆治:我们讨论的问题不是谁喜欢死刑,喜欢杀人。而是说如果一个人的经济犯罪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危害,他该不该承担这个责任,该不该被处极刑。

  武大海:郇庆治教授的意思是为什么就由这一个人来承担,社会有没有责任?

  符启林:应该由他一个人来承担,社会不应该替他来承担,因为他是一个理智的人,如果社会要替人来承担法律责任的话,那是不是整个社会的人都在犯罪?

  武大海:秦秀春院长怎么看?

  秦秀春:我们不是在法律意义上来讲这个问题,谁承担责任不是今天要讨论的。经济犯罪是否有死刑,要从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来探讨,至于谁来承担责任,法学家和社会学家会有一个定论。但我认为,死刑并不能遏止经济犯罪。刚才葛忠明教授的意思是死刑能不能消除经济犯罪的原因,并不是追究责任的问题。

  武大海:也就是说死刑对经济犯罪并没有特别大的震慑作用,效果并不明显,是这个意思吗?

  符启林:我不同意这个观点,说死刑对经济犯罪没有特别的效果,犯了死刑,经济犯罪还会愈演愈烈,但如果现阶段废除死刑,是否会造成私心较重的人前赴后继的去腐败呢?

  秦秀春:事实上,有死刑的话也是前赴后继,记得最初首钢的原董事长因为经济犯罪判了死刑,但是后来继任的副总经理和经理助理又犯了同样的罪行,判了死缓和无期,这个案子应该能说明一些问题。

  郇庆治:死刑的震慑力有限或越杀越多这两个观点大家都不承认。第一说威慑力有限,但他毕竟是我们目前来说最有效的手段。如果说犯罪分子连死都不怕的话,我们还能给他判什么?第二个观点是说越杀越多更有问题,如果真的是这样,我们期望法学家给我们一个更严厉的方法,而不是废除死刑。

  秦秀春:那你的意思是五马分尸或凌迟处死。

  赵秉志:郇庆治教授说死刑是对经济犯罪最有效的手段。这个观点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际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武大海:那是不是说最有震慑力的手段呢?

  赵秉志:也不是最有震慑力的手段。

  武大海:为什么?

  赵秉志:因为犯罪分子在实施包括普通形式犯罪他觉不会考虑到刑法的严厉性,而是考虑能不能逃脱。

  郇庆治:那请问什么是比死刑更有效的手段呢?

  赵秉志:死刑是人类社会早期出现比较大量使用的。到了近代死刑早以退出了刑法的中心地位。到了现代世界上已经有一多半国家废除了死刑。我们现在治理犯罪并不紧紧强调威慑力,威慑是不能解决犯罪问题的,我们国家有一个通俗也很科学的提法,叫综合治理,特别是对经济犯罪。

  刘浩明:难道对经济犯罪用宣传教育就能解决么?

  赵秉志:综合治理并不仅仅是宣传教育,它含有大量预防犯罪的手段,就是说这个犯罪有很多制度上的制约,它不可能让你犯下,并继续下去,直到死罪。因此对方提到由个人来承担这个责任。经济犯罪有很多的责任,如果是制度上的原因,那社会上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刘浩明:为什么在现实和影视作品中我们经常看到有些人在犯下大罪时,会警示自己说这可是杀头的大罪啊,而不敢去做,相信这个威慑力是存在的。

  武大海:他说的这可能是很多人的观点,当我去伸手的时候,会想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另外一旦不意之财占有多了,就会有杀头的危险,很多人会怕死,因为生命是最重要的,这可能也是很多人害怕去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赵秉志:这个观点恰恰说明对方观点不能成立。既然你已经知道了这个犯罪是要杀头的,为什么贪官们还会前赴后继,这就是他们不会考虑说贪污犯罪会杀头我就不值得了,他们要千方百计要逃避制裁,因此列宁说过,对刑法的有效性来讲不是它的残酷性而是使案件真相大白,就是说刑事案件具有不可避免性。

  符启林:赵秉志教授所说的观点我们接受不了,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国家废除了死刑,但是还有一半左右的国家还没有废除死刑,当然废除死刑是国际上的一个趋势潮流,还有很多过家还没有废除死刑,但他们没有执行死刑,也有一些国家废除死刑后,又重新恢复了,所以我们认为死刑的威慑力还是存在的,就想你不能火中取栗,如果一个人想抗拒的话,他肯定用刑法来考虑他的行为,并不说废除死刑他也不怕。

  秦秀春:你说死刑有威慑力,但你不能有多大的威慑力。如果一个人被判了死刑,假设判处无期徒刑,是不是对整个社会起到同样的震慑力或是说效果更好,这个不能证明。

  符启林:死刑是对他剥夺生存的权利,生命是可贵的,如果他不珍惜生命,不珍惜自由,也没有办法拉。我认为他会珍惜生命的。

  秦秀春:刚才郇庆治教授说生命是最重要的,这个价值观是站在哪个角度说的?站在我们善待他人角度来讲的,生命是最重要的,但是站在他个人角度对外人来讲,他的生命可能不是最重要的,我们可以看到在战场上很多勇士为了国家利益前赴后继,他们知道前面枪林弹雨,为了祖国的利益,为了一种高尚的情感,我们把生命置之度外,所以在他们眼里生命不一定是最高价值,同样罪犯把我们认为是次要的东西看是最高利益,所以你说生命是最高价值这个判断本身在讨论中。

  葛忠明:我补充一下,我认为对经济犯罪分子处以死刑的方法太简单化,一个是把责任都推给他,社会不承担责任,体制上的漏洞就很容易忽略掉,所以这种方法太简单。

  郇庆治:你的意思是更严厉一些?

  葛忠明:你可能对我的话有一些误解,我的意思是我很同意我方赵秉志老师的观点-综合治理,你刚才说的死刑的政策威力,很容易只从一个微观的角度去考虑他为什么会犯罪,他是在一定的情形中去选择的,他有犯罪的动机和能力,但他是在一定的体制之下去选择的。

  武大海:为什么在同样的体制之下有的人清正廉明,有的人贪污腐败。

  葛忠明:所以说对这些作出选择的人来说,他不是没有责任的,但不一定要用死亡来对待他。

  郇庆治:我们并没有把所有的经济犯罪分子都处以死刑啊。我们指的是严重的经济分子。如果他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危害,严重侵害了公众生存的权利,他到底该不该受 到死刑处罚?

  武大海:刚才符启林教授提到他是一种间接杀人,造成严重的后果。

  赵秉志: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用经济方法都可以换算成间接杀人,那么很多过失的杀人都 可以说成是杀人,那么这个比喻是不恰当的。

  符启林:经济犯罪的后果在某种程度上说比杀人所造成的后果还要严重,所以我觉得在目前中国对他们还是要严惩。

  武大海:符启林教授说的话让我想起一个例子,赖长星的走私案,他光走私成品油就让我们的化工行业损失了大约200多亿,而且使化工行业有了30多万人失业下岗,那么对于这样得人应该怎样来处理?

  葛忠明:对于这种人把他杀了,这件事好象到次结束了一样,是吗?

  刘浩明:你觉的对他综合治理能解决问题吗?

  葛忠明:我觉得可以。综合治理不是对他一个人。

  赵秉志:对这个案子我比较理解,并且我曾到加拿大出庭作证,这个案件恰恰证明了死刑对经济犯罪是根本没有效果的。

  武大海:我想对很多老百姓来讲,他们都觉得这个人罪大恶疾,造成那么大的损失,为什么还罪不该死?

  赵秉志:赖昌星案件决不仅仅是他一个人的责任,还牵扯到各级官员。正是刚才对方的观点,为什么赖一个犯罪分子能拉那么多官员下水,和他同流合污呢?他们各有各的责任,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到赖一个人身上。赖如果根据现在的刑法。没有逃到国外的话会考虑到死刑的适用问题。

  郇庆治:如果赖没有逃到国外去,那么按照我们的法律,群众的要求,他该不该死?

  赵秉志:这是另一个问题,在现行的司法规定下,也许我认为他该死,但是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在立法上要不要废除经济犯罪死刑,那么就要考虑社会问题。第一,要把它放到我国现行的死刑的框架之下,我国现行死刑的立法和司法是比较多而严重的,应该做出改革,改革方向就是逐步限制减少;第二,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捡那些与国际潮流不符的来改革,经济犯罪死刑就是首当其冲的。

  刘浩明:我们的观点是在现阶段下不应该废除死刑 。

  符启林:我们主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是不应该废除死刑的,我国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是公有制,公有财产管理的不是很严格,所以国有财产流失特别严重,国有资产一旦管理不严,官吏就有可能距为己有,而且很多贪官的占有欲很强。

  秦秀春:那是因为刑法还不够严厉的问题么?你是搞经济学研究的,我想问的是你认为新阶段经济犯罪死刑废除还有多长时间,你对此有什么看法,我认为当前就应该废除,因为我们已经有司法实践或立法实践,我国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但私有财产大量存在。保护私有财产已经成为司法意义所在。为什么盗窃罪大部分侵犯私有财产处以死刑,而侵犯公有财产也许数量很少,对一个庞大的国家可能微乎其微,但对于个人,比方说符启林教授在飞机场被偷身无分文,这时如果小偷被你抓到拉,可能就被打死了,但现在我们废除了盗窃罪死刑在社会上实际效果很好,在刚刚废除的几年,我们接受的案件数量可能有所上升,但现在又慢慢下降,因为虽然死刑废除拉,但社会防范加强拉,犯罪分子的机会减少了。

  武大海:让我们来看一下大屏幕上的数字,赞成废除死刑的是4171票,反对废除死刑7084票,希望观众朋友拿起电话投上一票,我们听一下后排观众的观点。

  正(观众):其实好多时候限制一个人的自由比让他死更可怕一些。

  武大海:自由比生命更重要,这可能是对你来说的。

  秦秀春:俗话说好死不 如赖活着,古人言: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就是这个意思,老百姓不怕死为什么还要以死来震慑他呢?

  郇庆治:老百姓不怕死但是贪官有几个不怕死的?

  秦秀春:这个不是怕不怕的问题,即使不怕死那他怕不怕没有自由,怕不怕名誉扫地?他也怕。

  符启林:如果说经济犯罪死刑的威慑作用是有限的,你说现在就可以废除不判出死刑的话,你是不是对他施行终身监禁,如果是终身监禁,我认为国家当前是承担不起的。

  葛忠明:这个问题就是正方反对废除死刑经常说到的一个证据,你认为终身监禁国家负担不来了,但是你忽略了一点,如果这个人在监狱中改造好了,那他以后对社会的贡献有没有算在其中。

  武大海:也就是说他在监狱中也同样能为社会做贡献。

  秦秀春:你是不是在用金钱衡量一个人的生命,因为成本大,所以我们不如一杀了之,这在情理法律上都说不通,从实践上说终身监禁犯人可能创造的价值比自由价值更大。

  赵秉志:首先是一个应不应该判处死刑的问题,其次才是监狱人满为患怎么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对情节严重的犯罪我们可以实行终生监禁,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学习西方国家对轻犯罪实行开放半开放性的社区矫正,不是说一切犯罪都要关进去。

  刘浩明:您很强调人的价值,我想提问一下对于阜阳的假奶粉事件造成了很多婴儿死亡,那个贪图不义之财的直接负责人是不是该判处死刑呢?我们用教化用综合治理能行吗?

  秦秀春:肯定是行的,综合治理这个词在50年代就有人提出过,是社会学概念,它要求我们加强各方面防范措施。例如:窃罪3万元砍头,但砍头并没有遏制盗窃罪的上升势头。社区加强巡逻,盗窃罪反而下降。

  刘浩明:那就是说,以后任何犯罪都可以去掉,都可以预防吗?

  秦秀春:你这属于偷换概念,一个人生病肯定要动刀子来治的,但不是说你手烂了就把你的手砍掉。

  武大海:后面朋友的观点。

  反方观众:刚才赵秉志教授说,希望在短期内中国立法改革会逐步废除所有的死刑,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政策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人民利益的。判刑的时候都是量罪定刑。在很大数额的经济犯罪,判他为死刑,其实并不是判他一个人的罪,他可以引出很多人,被判有期或无期徒刑 。

  武大海:我明白你的意思,可以判他死刑,其他人也要追究责任。那位女士(指向正方一位女性观众)

  观众(女):我想我们先确定一个前提,经济犯罪判定的目的是什么,是剥夺他的生命是仅仅判某人的罪还是消除国家老百姓的损失,这是对经济犯罪进行制裁的最终价值所在。

  武大海:您的意思是把他杀了没有起到教育作用。

  刘浩明:毛泽东曾提到少杀,但解放初期杀了两个贪官,效果非常好,他还多次提到要在必要的时候痛下决心。小平同志强调从严制国保留死刑是我们现阶段必须实行的政策。

  武大海:好,后面那位戴眼镜的先生

  反方观众:请问秦秀春法官,赖昌兴为什么跑?因为他怕死,他才跑。

  武大海:您的意思是没有死刑的话他就不跑了。

  正方观众:如果判他监禁他就不跑。

  刘浩明:有必要判他监禁还要交出纳税人的钱

  正方观众:那是你不相信,而我相信。

  赵秉志:我想回答以下嘉宾的提问。第一,我是想说在较长时间废除全部死刑,在短期内,废除所有的非暴力犯罪死刑,包括经济犯罪。我们讨论的贪污罪受贿罪恰恰不是典型的经济犯罪。

  武大海:稍作休息继续开讲!

  武大海:刚才就经济犯罪展开激烈讨论,秦秀春法官提出一个问题“到底该谁为经济犯罪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可以增加控制力,而不仅仅用死刑去威慑和限制他们。

  秦秀春:死刑限制了政府对腐败问题的认真思考,就是说一个人犯罪,我们把他杀拉,民意得到了抒发,复仇情绪得到了实现,这样老百姓就不会追究政府为什么不加强监管?

  反方(观众):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预防腐败,另一方面,如果这些人确实犯了罪,我们该不该罚?

  赵秉志 :罪犯一定是在绳之以法的时候惧怕死刑,而不是在犯罪的时候惧怕死刑。

  反方(观众): 废除死刑,尊重了人权但却否定了绝大多数的人权,一些受到伤害的人的人权是不是被否定了?

  秦秀春:提到人权,什么叫尊重?什么叫不尊重? 首先我们在现阶段,我们不允许以不人道的方式杀人,难道我们还要以不人道的方式对待它吗?

  正方(观众): 犯罪人在集体犯罪或财产犯罪, 他构成一种财产损失,人身伤亡这已是过去时,我们能不能判出死刑来恢复原状呢? 显然是不行的。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就是第二次犯罪。

  反方(观众) :废除死刑与不废除死刑有什么进步意义?如果仅仅是从人权或关怀生命的角度,是不是给老百姓造成一种错觉,造成平民愤的问题?

  武大海:废除和保留死刑哪个价值更大?

  赵秉志:废除经济犯罪判死刑,有一个有效性和合理性的问题,这是对人权的保护。也就是说经济犯罪当不当死,我们就会在人民中造成一种尊重人权的氛围,守法公民的权利就会得到尊重。

  刘浩明:废除死刑就一定减少犯罪吗?

  赵秉志:减少犯罪是另一个问题,死刑对于经济犯罪或其他犯罪有效,但是有限。死刑绝对不是对经济犯罪最有效的方法,死刑是一种最无能的方法。是不得以而为之的办法来预防犯罪。

  刘浩明:但是在现阶段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通过关系很可能把死刑换成无期,由无期到缓刑,然后是保释。他再出来犯罪怎么办?

  赵秉志:我们在逐步废除经济犯罪以及其他犯罪死刑的时候,要对其他的制度进行完善,对于某些犯罪我们要严禁假释,在西方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在中国也有很好的意见。 我想我们对犯罪分子不仅是有宽大的理念,我们还有有效的防范理念。

  符启林:刚才正方说因为死刑太残酷所以废除死刑 ,我们应该正视现实,例如美国日本等国家还保留死刑,还是有威慑的作用。

  秦秀春:象你这样说法哪种犯罪不需要死刑呢?

  符启林: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一个人犯了大罪而不判他死刑,剥夺了更多老百姓的人权。

  赵秉志:难道说剥夺了一个人的生命权就给了老百姓更多的人权吗?

  刘浩明:如果一个人贪污3600万,一个寒门学子为了3600元而自杀 他剥夺了公共的资产,难道不该判死刑吗?

  赵秉志:难道说一个人给了他3600元,让他不自杀,另一个人就该杀吗?

  刘浩明:我只是说我们社会财富的均衡在贫富拉大的情况下,有人掠夺了社会的公共财富就需要死刑。

  赵秉志: 你讲到死刑的谅解办法,但死刑还有很多负面的作用。在罚不当罪的情况下,这个负面作用对社会的作用应当正视。这不仅仅是执法上的问题,还是立法上的问题。立法上该不该废除死刑的问题。

  刘浩明:但我们不应该因噎费食!

  秦秀春:如果你窃取36000块钱 判死刑和无期你有什么感觉?

  符启林:废除了死刑,可能很多人会说 :“我们赶紧抢银行去。” 死刑如果一旦废除,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葛忠明:香港经济犯罪内无死刑,香港经济犯罪率也不高,它是很廉洁的政策。

  符启林:那是香港经济水平高 ,公务员水平高。

  葛忠明:我觉得应该提高公务员的待遇,这可能吗?

  符启林:你是说我们的制度造成了他们的经济犯罪?

  葛忠明:不仅仅是制度, 还有他们的个人选择,它是两方面的结果。

  秦秀春:死刑是不是酷刑?

  赵秉志 :秦秀春法官提出一个问题,死刑本身的弊端应该充分认识,它有积极的作用,但这个作用有限。另一个讨论死刑对于经济犯罪的有效性,还应该注意死刑对经济犯罪的合理性问题。这涉及到一个人的生命价值与经济损失的衡量问题 在人权有限的国家里,我们应该考虑一下人权,哪怕他是一个犯了罪的人。

  刘浩明:比如手上长了一个疮,我们把它挖掉,这不是个复仇的概念。

  秦秀春:死刑仅仅是复仇,复仇是人类甚至动物世界最原始的情感,我们只是在考虑如何惩治罪犯,刑法中规定了死刑,也就人人都面临着被判死刑的可能,这也就是说你可能被误判或错误的追究了刑事责任。

  赵秉志:用网友的话来说明, 我觉得网上的有很多言论是偏激的 而且有很多是不负责任的。您刚才讲到因噎废食,民以食为天,但死刑绝对不是我们治理社会是唯一手段!

  郇庆治:对方的观点回避了两个问题,第一:从法学的角度,更多的回避了我们的现实。我们工作的重心仍然是反腐败,而反腐败的核心仍然是在经济犯罪领域。

  赵秉志:反腐败不应该仅仅靠死刑来反腐败。

  郇庆治:“只要反腐不放松,早晚抓住王怀忠”,而如果这个死刑被废除了,我想老百姓的信心就没了。

  赵秉志:“只要反腐不放松,早晚抓住王怀忠”,老百姓没说要把他杀死,这不证明说每个贪官都要杀掉。

  武大海:刚才有人提出民意的问题?您如何看待?

  秦秀春:比如医生,在动手术的时候要听医生的。为什么法学家要听民意,民意当然要听,民意不是专家,专家知道怎样对国家更好,怎么更好地保护人权。

  郇庆治:立法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立法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不是一个法律问题。

  赵秉志:民意在我国的确是在制定政策,制定法律应该考虑的一个反面,但不是应该遵循。代表人民利益这才是根本。在许多国家证明刚开始废除死刑的时候,老百姓都不支持,但是废止若干年后,反过来再恢复死刑,老百姓又不支持了。这说明什么,这说明社会到民意是没有偏见,正确的民意是可行的,老百姓不同意杀人,所以说,民意是可以引导的,是可以促进的,用一句时髦的说法:民意也是可以与时俱进的。

  武大海: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我们来听一下观众的意见——(指向反方后排观众)

  观众:我认为在现阶段废除死刑就是支持犯罪!

  武大海:这么绝对啊!那位小伙子

  观众:刚才的观点我不同意,而且这个民意到底正不正确。刚才说,国有资产的大批流失,危害了我们。但却不说这种制度的漏洞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土壤,让我们随波逐流呢?

  武大海:在节目最后,请6位嘉宾用最简单的一句话概括你的观点。

  赵秉志:我认为经济犯罪废除死刑,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又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应当立足于我们的国情,同时,还应考虑我们改革开放的大局,有步骤,来考虑和实施这个问题。

  武大海:循序渐进

  符启林: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在近期以及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不应该废除死刑。

  武大海:面对现实

  秦秀春:把人当人看,把你当我看。你的观点体现着我的生命价值,我们达到人生观体现我们共同的准则

  武大海:换位思考

  郇庆治:经济犯罪死刑依然是对付最严重犯罪的事件,仍然是广大人民群众惩罚这类经济犯罪分子的功利要求,是保证我们这部分人和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应该废除

  葛忠明:生命无价,经济犯罪,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单纯的杀人不能解决问题。

  武大海:杀人不是最有效的办法

  刘浩明:现在保留死刑就是保护弱势群体,保护民意,保护公正。

  武大海:感激嘉宾和现场朋友的参与,感谢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的支持,我们下次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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