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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李银河为何不见法律的声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7:14 观察与思考

  -江苏沭阳 池墨

  在这场争论中,法律作为最有力的佐证,却往往被人们轻易忽视。

  在昨天性文化节开幕式专家论坛上,就李银河“换偶”言论,到场的不少性学专家和政府官员,大家都表示明确的反 对意见。大家认为,在倡导开放的性文化同时,不应该
操之过急,应该遵循中国的性道德。广东省人口计生委主任、中国性学 会副理事长张枫表示,对于李银河的“如果符合性学三原则(成人、自愿、私密),而且配偶双方自愿,就可换偶”的观点, 他个人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11月5日《信息时报》)

  寂寞的李银河总是语出惊人,在希望自己是个

同性恋的同时,称聚众淫乱罪已经过时;称性是一种游戏,性节目带点 娱乐无可厚非。接着,她又抛出换妻应当受到保护,换妻是公民合法权利的高论。失去婚姻约束的李银河、寂寞冷清的李银河 、个人主义极端膨胀的李银河、对中国婚姻法极度不满的李银河,在冷冷清清、寻寻觅觅、寂寞难耐中发泄一下自己的情感, 在各种场合散布出一些奇谈怪论,应该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反对李银河的声音中,人们发出的都是个人的声音,虽然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但在不同意李银河某些观点的同时 ,又表示李银河作为知名性学专家,有提出自己的观点的权利。显然,在这场“法律赋予的权利”的较量中,带着学者光环的 李银河,话语比普通人更具份量,当普通的声音与学者的话语产生了碰撞,普通的声音总是显得更加普通。而让人感到最为不 足的是,我们没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我们的言论。在这场争论中,法律作为最有力的佐证,却往往被人们轻易忽视。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止有配偶 者与他人同居。这里的“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想必包括李银河所说的“换妻”。法律的定义是明确的,换妻者的“同意 ”和“性游戏”当然也是法律禁止的内容。显然,李银河的“换妻是公民合法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与《婚姻法》“禁止有配 偶者与他人同居”产生了严重抵触,虽然它没有违反李银河的“性学三原则”(成人、自愿、私密),但却违反了《婚姻法》 规定,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是站不住脚的,但却为李银河所津津乐道。

  当然,我们可以把李银河看做是叛逆、看做是斗士,在挑战人们道德观念的同时,也在向法律发起挑战。但是,李的 观点是否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是否得到法律的许可,这是最为关键的,如果没有这两点作为基础,那么,李银河的高论无疑 就如空中楼阁,显然美丽但却可望不可及,只能满足某些人的心理发泄,却无法满足他们的个人权利需求。在现行法律禁止的 前提下,大谈什么“性学三原则(成人、自愿、私密)”,根本就不堪一击,只能徒增笑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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