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 咱法庭上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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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1:50 法制晚报 | |||||||||||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声明,不接受KTV版权使用费标准。记者采访发现,十余协会反对KTV版权费。但是版权局态度强硬。上海的娱乐业协会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来抵制收费。
(相关报道见B08版) 此番诸多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对卡拉OK版权使用费说“不”,可算是收费者与缴费者的一次正面交锋。匪夷所思的是,交锋尚未开始,收费标准却已在此前公布——所以,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显然不是权利博弈的结果,而是公权专断的结果。 卡拉OK经营者当然有义务向著作权人缴纳版权费,但如果这个标准是单方制定的,另一方就有了拒绝执行的权利。如果两者达不成契约,出路只有一条:咱法庭上见。 图/谢峰 文/舒圣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