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再起波澜专题 > 正文

版权局官员坚称不交KTV版权费不许使用作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2:21 东方网 (来源:东方早报)

  国家版权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昨天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肯定要收,不交就不要用!”

  三天来,卡拉OK版权收费的三个试点城市京沪穗的文化娱乐业,通过发表声明等不同方式表明了对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收费方案的抵制态度。对此,这位国家版权局官员表示:“版权使用费肯定要收,不交就不要使用作品,不能因为这些争论,就坏了行业的
规范。”

  就是否涉及强制性收费,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昨天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著作权这个“权”是权利人的,而不是其他人的。如果不接受收费,也可以不用协会管理的曲目,切实尊重权利人的私权。他指出,中国音像协会自8年前就开始筹备音像集体管理并为此成立了筹备委员会,众多权利人公司已经向音像协会授权收取作品使用费。中国音像协会将尽快向社会公告授权的音像公司和作品名录,但在社团登记程序完成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收费是合法的。

  对此,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昨晚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仍表示:“我们静候具备资质的收费主体成立!在此之前,我们没必要采取新行动了。”(来源:东方早报 记者 贺同 陈辉楠)

  中国音像协会称卡拉OK12元版权费标准比较低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594,000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版权费”的相关新闻
四川KTV行业愿与省版权局就版权费进行沟通 (2006-11-23)
济南收取KTV版权费尚无时间表 (2006-11-23)
中国音像协会称卡拉OK12元版权费标准比较低 (2006-11-23)
北京市版权局称北京KTV版权费标准将低于12元 (2006-11-23)
国家版权局官员坚称卡拉OK版权费肯定收取 (2006-11-23)
上海抵制卡拉OK版权费标准 (2006-11-22)